無意中撿到了一張別人的二代身份證,事后多次使用該身份證去網吧登記上網。諸城青年鹿某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因此被拘留。
5月22日中午,諸城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在對該市市場街某處網吧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正在網吧某號機器上網的一名男子與其隨身攜帶的身份證照片明顯不符,遂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
在派出所里,上網的男子鹿某承認身上的身份證不是自己的,而是今年4月份其無意間在路邊撿到的,身份證的主人他也不認識。民警經過調查發(fā)現,自4月29日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鹿某連續(xù)使用撿來的這張身份證在網吧登記上網達26次之多。鹿某不停辯解,自己只是拿著撿來的身份證去網吧登記上網,沒有干什么違法犯罪的事。
身份證是居民個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載體,也是從事眾多事務的必備證明工具,對居民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沒有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其他業(yè)務,但鹿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guī)定,5月22日,鹿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鹿某上網的網吧也因疏于登記核實而受到相應的處理。(記者 單姍 通訊員 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