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華藏宗門”頭目吳澤衡及其弟子多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決定對吳澤衡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同時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說的書籍,印制邪教組織標識,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華藏宗門”寫教案一審宣判(圖片來自網(wǎng)絡)
這是法院通過個案判決方式認定的又一個邪教組織。
此前,法院系統(tǒng)已經認定了兩個邪教組織。
●2014年10月11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全能神”為邪教組織。
該院對招遠涉邪教殺人案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通過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等人宣揚的所謂教義、使用的書籍和組織活動方式,應當認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組織系冒用基督教名義,曲解《圣經》內容,編造歪理邪說,神化首要分子,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邪教組織”的特征,應當依法認定為邪教組織。
招遠全能神邪教殺人案宣判(圖片來自網(wǎng)絡)
●2015年7月,廣西南寧市某區(q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銀河聯(lián)邦”為邪教組織。法院認為,鄭輝冒用佛教的名義,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建立“銀河聯(lián)邦”網(wǎng)站,通過組織非法“法會”,制作、印刷、散布非法出版物、宣傳品的形式,散布迷信邪說,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眾多信徒,形成危害社會的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銀河聯(lián)邦”網(wǎng)站截圖(圖片來自網(wǎng)絡)
筆者2014年10月13日曾寫過一篇《邪教組織或將由法院認定》,提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招遠全能神邪教教徒故意殺人案,依法認定“全能神”組織為邪教組織,開辟了法院司法認定邪教組織的先河,對中國防范處置邪教工作影響深遠。”
招遠涉邪教殺人案、“華藏宗門”、“銀河聯(lián)邦”等3起案件的依法宣判,使法院認定邪教組織常態(tài)化。當然,這個說法也不能絕對化,對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或社會公認的邪教組織,法院仍可直接按邪教組織處理,如法輪功。